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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规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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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任课教师规章制度:
  1、 遵守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2、 学高身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 有教无类,学而不已,诲人不倦;
  4、 根据学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工作。精心备课,上课精神饱满,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检查,定期考试、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5、 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上课都要以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身份出现,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代表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进行教学。不说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学校的话,不做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教学、不利于学校的事;
  6、 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核心。对待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样,多一份真诚真心,少一份虚伪做作;多一份表扬鼓励,少一份批评指导;多一份关心帮助,少一份冷漠拒绝;多一份疏导指点,少一份堵塞无为;多一份倾听共鸣,少一份专横粗暴。
  7、 严格遵守上课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8、 上课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会客,不得抽烟。
  9、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每次上课按时点名,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10、在教学过程中应和学生多沟通,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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