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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科学院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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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性质、任务

  第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文献,是本章程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是奚仲中学进行科学实践,开展科学研究的阵地,是以培养中学生科学探究素养为宗旨的少年科学团体。服务对象是全校学生;目标是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以少年科学院为阵地,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科技素质,培养有创新能力的早期科技人才。

  第三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托校本资源,倡导人人探究和人人创造的文化,组织教师及科技专家指导少年儿童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培训、科学实验、科技竞赛、科普宣传等活动;组织广大少年儿童在实践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少年儿童科技幼苗,引导并吸纳他们成为少年科学院小院士。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四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由学校科技创新教育办公室组建,接受创新办的领导。

  第五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下设机器人研究所、新能源研究所、三模一电研究所、计算机研究所和创新研究所,每个研究所分别设立正所长一名、副所长三名,由学生竞选担任。

  奚仲少年科学院下设各专业科技团队、基础科技培训基地、成果评审小组等。

  第六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专家委员会由区教育界、科技界、共青团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少科院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术导向、师资培训、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奚仲少年科学院聘任。

  第七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根据需要在各班级设立工作站,开展群体性科学研究活动。指导站必须有奚仲少年科学院受聘的“科技辅导员”。

  第三章    科技辅导员

  第八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科技辅导员队伍。奚仲少年科学院将适时举办科技辅导员工作外出参观、活动交流、理论学习等活动,提高科技辅导员教学水平、辅导技能,活跃学术氛围。

  第九条    各工作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聘请一位校外科技辅导员。科技辅导员的应聘条件如下:

  1. 志愿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2. 有一定的青少年科技教育经验,具备科技专业特长;

  3. 热心的家长为首聘对象,也可挖掘社区资源。

  第十条    受聘教师将由奚仲少年科学院颁发《奚仲少年科学院辅导教师证书》。科技辅导员有参与奚仲少年科学院组织的教学和活动的权利、义务;有推荐“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的资格。有帮助建设“奚仲少年科学院”的权利、义务。有指导青少年学科学的义务。

  第四章    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

  第十一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设立“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奚仲少年科学院科技之星”、“奚仲少年科学院星级研究员”等荣誉称号。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是从青少年中评选出来的优秀科技爱好者,是奚仲少年科学院最高荣誉。有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星级研究员、科技之星、院士的评选程序

  1. 评价采用积分制。奚仲少年科学院学员能主动参与到某一主题的科学研究活动,在承担相应的活动任务,总结所有的活动成果后,可以向所在班级工作站或者直接担任辅导的老师提出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辅导老师根据其活动表现和成果水平给予评分,再交科技教师审核签名才有效。

  2. 各项活动得分累积至10分、20分、30分、40分分别获得“一星级研究员”“二星级研究员”“三星级研究员”“四星级研究员”称号。

  3. 获得“四星级研究员”可以向少年科学院成果评审小组(由院长副院长、正副所长及学员代表组成)申请进行“科技之星”考核,通过集中答辩、作品及成果展示等环节,考核合格者再报少年科学院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批获得。“科技之星” 一学期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小院士”评选条件

  1.在校学生,品学兼优,具备一定科学发展素质;

  2.积极参加奚仲少年科学院活动;

  3.取得一定成果,获得校“科技之星”称号;

  4.具有较强的科普意识和动手能力,并在媒体上经常发表有科普作品且具有一定校园影响力者;

  5.在校级以上的青少年科技活动或科技竞赛中获得显著成绩者;

  6.市级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奖获得者;

  以上1、2、3条是必备条件,4、5、6条中符合一条即可申报。小院士评选一年一次。

  第十四条    批准后的“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星级研究员、科技之星”将由奚仲少年科学院颁发相应的证书、证章等标志。

  第十五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院士、学员的档案资料、继续教育、咨询服务、内外交流等活动由少科院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的经费来源:

  1.学校经费支持

  2.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七条    奚仲少年科学院的经费专项专用,用于学校科技资源建设,师生活动费用以及奖励经费等。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属奚仲中学科技创新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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