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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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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集中学习两小时。政治学习集中时间为每周一放晚学后,业务学习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二或星期四放晚学后。
  2、学校党支部、行政要制订政治、业务学习学期计划,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步骤及方式。
  3、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5、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学校定期组织交流。业务学习要结合岗位特点,选择有关的学习材料,全体同志,每学期要做“理论业务学习笔记”,完成一万字以上的记录任务。
  6、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上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中青年教师每学期完成一篇以上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7、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的业务进修,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8、参加外出学习活动,须严格遵守活动纪律,认真参加活动。学习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并在两天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如有活动资料须交图书室(或资料室)存档。
  9、每学期末,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情况考评与“岗位考评”一并进行,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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