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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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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中毒一般分为微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中毒。主要包括:误食有毒化学物质(如鼠药、农药、亚硝酸盐等)或食入被其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误食有毒动植物(如毒蕈、桐油、蓖麻子、马桑果等)或摄入因加工、烹调方法不当而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食物(如四季豆、马铃薯、生豆浆、河豚鱼等)引起的中毒。
  学校常见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食品未烧熟、煮透;生熟食物没分开,导致交叉感染;食物过期变质;食堂从业人员因带菌污染食品;食用有毒、有害物质;食堂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饮用水被污染等。
  一、如何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预防食物中毒的关键是食品本身无毒无害,储存方法得当,加工方法正确,处理过程无污染。
  1.把好采购关
  (1)不采购腐败变质的食品(如已酸败的油脂,霉变、生虫、污秽等不洁的食品),不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不采购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台账。
  2.把好贮存关
  (1)注意食品的贮藏卫生,防止尘土、昆虫、鼠类等动物及其他不洁物污染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鼠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要标签明显,存放在专门场所并上锁。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或碱面食用。
  (3)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厨房、食品加工间和仓库要注意上锁,防止投毒。
  (4)储存食品要在5℃以下,生、熟食品分开储存。
  3.把好加工关
  (1)蔬菜加工前要用食品清洗剂(洗洁精)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一般要洗三遍,温水效果更好;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水果宜洗净后削皮食用。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等要做到生熟分开。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6)烹调四季豆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7)不吃生芽过多、黑绿色皮的马铃薯;生芽较少的马铃薯应彻底挖去芽的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削掉一部分。这种马铃薯不宜炒吃,应煮、炖、红烧吃。烹调时加醋,可加速破坏其中的有毒物质。
  (8)将豆浆彻底煮开后饮用,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煮沸5分钟左右。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4.做好食堂和饮水设施的卫生管理
  (1)食堂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2)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加工操作场所要保持清洁。
  (3)每餐要对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经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4)食堂应遵守国家制定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对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应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法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再污染。
  (5)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6)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7)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学校每年必须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要求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日常的卫生操作行为要进行指导和监督,食堂从业人员要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学校每年要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由于食用不洁食品或误食有毒、有害物质所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如何应对
  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人员中有2例或2例以上在进食相同食物后短时间内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而未进食的同学没有发病症状时,应高度怀疑是否为食物中毒,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联系卫生部门(医院)组织救治。
  (3)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4)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6)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7)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8)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9)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0)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帮助。
  (11)学校在适当范围内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12)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三次报告。
  ◎ 初次报告:事件发生2小时内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发生中毒的可能原因等。
  ◎ 过程报告: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事件控制、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 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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