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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系列评选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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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培养和造就思想觉悟高、师德修养好、专业素质优、教学业绩佳、管理能力强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人才,积极构建我校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大力推进我校优秀教师培养工程,特制订《沙溪高级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称号设置
  (一)沙中优秀教师
  表彰、奖励积极进取、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一定成绩、做出一定贡献的教师以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二)沙中杰出教师
  表彰、奖励专业思想牢固、教学业绩显著、育人效果明显、科研成果丰硕、管理能力突出的教师以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
  (三)沙中首席教师
  表彰、奖励弘扬沙中优良传统、学科教学造诣深湛、学科教学业绩一流、科研成果丰硕、培养青年教师卓有成效、受到学校同行认可、堪称沙中教师楷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评选资格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政令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进取精神,和谐的人际关系,服从安排,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三、主动承担研讨课、公开课,受到学生、家长、同行的好评。积极承担、主动配合班主任的工作,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发展。
  四、完成基本的教学常规工作,每学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或以上。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一、沙中优秀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工作小组,各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成员根据需要由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组成。组长统筹负责相应称号和奖项的候选人资格审查以及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复评。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复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室审批。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凡参评上述各项称号、奖项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凡申报参评沙中“优秀教师”、“杰出教师”、“首席教师”的候选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例等展示。
  四、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请校长室审批。
  五、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校长室正式公布,并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对获奖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沙溪高级中学优秀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拥有对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 “沙中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第七条 评选资格
  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熟悉该学科各年级各模块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以身作则,工作主动,具有合作精神,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
  二、具有新的教育教学理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基本功扎实,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近三年以来执教过校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的教学评价。
  四、教学成绩显著,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年级中表现良好或所辅导的竞赛获太仓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关心和指导青年教师。
  六、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两年来至少有1篇论文在太仓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第九条 评审时间
  “沙中优秀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沙中杰出教师”评选细则
  第十条 评选资格
  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八年以上(含八年)。
  二、已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工作业绩突出者可酌情放宽对职称的要求)。
  三、胜任本学科各年级各模块的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进取精神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三、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学基本功深厚,注意研究和应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来指导教学,有较高的驾驭教材和组织教学的能力。近三年以来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教学评价。
  四、教学成绩突出,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或所辅导的竞赛获苏州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六、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两年来至少有1篇论文在大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或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评审时间
  “沙中杰出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 “沙中首席教师”评选细则
  第十三条 评选资格
  参评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已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三、熟练驾驭该学科各年级各模块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以“中心人物”的身份在学科组内组织教学研讨活动,引领正气,使本学科组形成良好的教学风气,取得优异的教学成绩。
  二、具有超前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教学风格,得到本学科大部分教师的认同。
  三、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学基本功深厚,课堂教学艺术精湛,有很高的驾驭教材和组织教学的能力,深受学生和教师的欢迎。在省、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同行具有示范作用。近三年以来至少两次执教过太仓市级以上公开课并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四、教学成绩突出,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或所辅导竞赛获省二等奖以上或大市一等奖以上。
  五、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六、组织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成果获大市级以上奖励。
  2.有大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
  3.有大市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著。
  4.有在大市级以上教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经验介绍。
  第十五条 评审时间
  “沙中首席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经重新审评者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承担义务
  一、承担学科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每学期至少听青年教师20节课,
  二、指导学科组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竞赛等活动。
  三、每学期向全校教师举行一次示范课。
  四、承担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等常规业务检查任务。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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