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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三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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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局《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制订本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化材料。档案是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是学校历史的鉴证。
  档案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项。学校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事、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保管和开发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受校长室和教育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室具体领导由校办负责。
  第六条 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机构。
  第七条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四)开展档案和资料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五)参予学校档案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
  (六)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检索工具。
  (七)开展档案宣传和利用者教育活动,举办档案展览。
  第八条、学校其他处室领导干部负有一定的档案工作领导责任,一方面要督促、检查、总结分管部门的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另一方面分管人、财、物等的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应尽可能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档案人员一名,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等。档案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理论、思想作风和职业首先水平较高,具备较好的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关于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移交和接收的有关规定
  一、归档要求:
  学校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得分散存放在各业务部门,禁止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室移交。
  1、各处室、部门应根据学校制定的目标范围及《档案分类代号表》,将本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指定专人或本部门负责人收集、整理后归档。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能准确地反映职能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面貌,层次分别,符合形成规律。
  3、归档文件材料的字迹要端正、清楚,必须用钢笔或打印,否则不予归档。
  二、归档手续:
  1、各部门应将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并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向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接、双方签字。
  2、档案室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认真审核鉴定,符合归档范围方能签收,否则一律退回。
  三、归档范围:
  1、凡属下列范围的原始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管,以下按部门分类,共八类。
  第一类:党群工作类
  第一条 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年报表、花名册、台账、党费交纳统计。
  第二条 建立、改选支部,增补支委的批复、报告、通知、决定;党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条 各项专题教育活动材料,精神文明建设材料,党、团、工会的奖惩决定和有关材料。
  第四条 本校出席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
  第五条 党支部大会、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记录及其他有关会议记录、决议、决定。
  第六条 工会、团、队工作计划、小结、教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材料,团委会议记录。
  第七条 团、队、学生会干部名册,团员名册,建立、改选、增补工会、团组织、学生会的批复、报告。
  第八条 本校统战、民主党派工作材料、活动记录。
  第二类:行政管理类
  第一条 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年报表、行政会、校务委员会记录。
  第二条 本校历史沿革、大事记、重要活动等有关材料。
  第三条 学校有关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校机构设立、体制变更、启用印章、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的批复、决定。
  第五条 本校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教职员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职称评定、抚恤、退职、出国等材料及劳动工资报表。
  第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违纪处分的报告、调查材料、本人认识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永久),学校人员复查、落实政策的报告、批复、结论材料。(永久),学校教职员工辞职、退职报告和批复(永久)
  第七条 学校各种名册。(永久)
  1、教职员工花名册
  2、共产党员名册
  3、教师任职任课情况表
  4、民主党派人员名册
  第六条 有关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录像、照片。
  第七条 学校荣获各级荣誉称号材料。
  第八条 总务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校医室工作总结、计划。
  第九条 学校治安保卫、环境保护、消防、社区教育等材料。
  第十条 本校职工生活福利、各项补贴、财务审计情况、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十一条 校园经济,包括校房出租使用合同、契约等材料。
  第三类:教学教育类
  第一条 教务处及下属图书馆、实验室、打字室、微机房等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校总课表及教师任课情况。
  第二条 教研组、各学科教学质量分析材料。各学科标准试卷及答案。
  第三条 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指示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总结。
  第四条 新生录取材料及新生名册、入学登记表、在校学生名册、学籍卡及学籍变更材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存根、名单、学历证明、毕业班照片。
  第六条 教学工会会议材料,高考、会考成绩,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名单、材料。
  第七条 示范典型教案、实况录像、评议记录等。
  第八条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计划、论文获奖材料等。教师听课评估表、年度考核表等业务档案。
  第九条 教学教研、教学实习等材料。科研课题材料。
  第十条 体卫活动计划总结,校运会秩序册、成绩、达标成绩,参加区以上体育竞赛名单及成绩。健康教育课表及学生体检视力保健等材料。
  第十一条 政教处计划总结,德育教育活动材料,优秀干部学生奖惩材料,军训计划总结。
  第十二条 校艺术团活动材料,参加县(市)以上文艺活动获奖材料。
  第十三条 班认行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
  第四类:基建类
  第一条 学校总平面图、规划图及有关综合文件材料
  第二条 学校基建申请书、批复、勘测报告
  第三条 征用土地批准书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四条 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凭文件材料
  第五条 施工执照、图纸、证书。
  第六条 环保、卫生、消防、水、电、暖气等文件材料。
  第五类:仪器设备类
  第一条 设备仪器的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准购指示。
  第二条 定购合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与设备共存)
  第三条 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与设备共存)
  第四条 承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票、租凭文件材料。
  第五条 施工执照、图纸、证书。
  第六条 环保、卫生、消防、水、电、暖气等文件材料
  第五类:仪器设备类
  第一条 设备仪器的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复、准购批示。
  第二条 定购合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与设备共存)。
  第三条 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与设备共存)。
  第六类:会计档案类
  各种财务报表、财务帐簿、财务凭证等。
  第七类:干部人事类
  第一条 在职教职员工档案,离退休人员及死亡职工档案。
  第二条 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年度考核表、评估表。
  第三条 名人全宗,包括特级教师、市以上劳模、学科带头人、省以上学会会员、学术成果等资料。
  第八类:文件类
  中央、省、市、区各部门有关文件
  以下按性质分类,共八类。
  四、归档时间:
  1、根据“一般文书档案”和“特种档案”,归档时间分为“定期和随时”两种。
  2、各处室应于每年10月上旬将上学年度本部门形成的文书档案整理装订后移交档案室。当年档案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3、支委会、民主生活会记录隔年装订归档。
  4、人事档案应于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5、会计档案由会计室保存一年后归档
  6、基建档案就在工程验收和核算(决算)审批后两个月内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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