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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报损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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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教学仪器若发生损坏,应及时追查责任,当事人要填写教学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视仪器的损坏程度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对仪器做出维修或报废的处理意见。  

⒉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⒊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损坏,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  

⒋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⒌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超过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和财务部门审批。每年报废的各种仪器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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