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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四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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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减少财产的损坏,减轻学校维修经费的负担,经学校全体行政会议研究讨论,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班级财产管理
  开学初学校负责将各班的应有财务维修好,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本学期中所有一切人为损坏的财务由该班级自行维修,或折价由学校维修。期末结束时,各班如有损坏的财务必须维修好,否则按相应价格从班主任费中扣除,班级财产管理细则如下:
  1、课桌:
  本学期学生课桌实行专人专桌,在本学期中如有损坏的由学生本人负责维修,维修价格如下:
  (1) 整体损坏:(见价格表)
  (2) 部分损坏:①短档:2元 ②长档:3元
  ③桌屉挡板:10元
  ④桌面板:20元 ⑤凳板:20元
  以上物件如果只是脱落,而只需加固的维修费均为5元。
  2、用电设施:
  班级用电设施,如果是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但更换是需用损坏物件到陈严雄处更换维修,没有损坏物件更换的视作人为损坏;如果是人为损坏的,由班级自行落实到人赔偿,没有落实到人的,班级用班费赔偿;如果因人为损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如因人为造成短路等)一定要追究到人赔偿。
  2、门窗及其它:
  班级的门窗、玻璃、插销、关刀锁、各教室所在栏杆、讲桌及宣传物件在本学期中损坏的,如果查出是学生损坏的,由班主任负责落实该学生赔偿;如果不能查出是谁损坏的,那么由该班赔偿,维修价格:栏杆焊接一次50元。
  二、寝室财产管理
  开学初学校负责将各寝室的应有财务维修好,在本学期中所有一切人为损坏的财物由该寝室的学生自行维修,或折价由学校维修,各寝室人为损坏的物件,如果能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赔偿;如果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该寝室的全体同学共同赔偿。期末结束时,各寝室如有损坏的财物必须维修好,维修价格见价格表。
  三、其他公共财产管理
  其他公共财产是指教室、寝室以外的一切财产,包括教学楼楼梯、栏杆、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宣传栏、值班室、树木花草等。这些财产如果是学生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如果是故意或恶意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原价的3到10倍。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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