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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五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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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医疗单位病假证明。
  ⒉到医院看病要事先请假。
  ⒊病假期间除住院治疗外,不发工资。
  二、事假
  ⒈请事假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须于上班前用电话或委托别人请假,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⒉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旷工
  ⒈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均作为旷工论处。
  ⒉旷工三日以上,按自动退职处理。
  ⒊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四、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
  按国务院及上级规定执行。婚假、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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