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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财产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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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损坏者,按财产价格的十倍赔偿。
二、无意损坏者,按财产的价格赔偿。
三、若寝室内财产被损坏,而查不出具体人,由寝室内全体住宿生照价赔偿,并扣除本寝室全体同学的部分押金。
四、楼层的公共财物被损坏,由损坏人视情况以5-10倍赔偿,若查不出具体人,由本楼层的全体住宿生及楼层负责人照价赔偿。
五、自然损坏,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损坏公共财物的,由学校负责安装和维修。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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