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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请假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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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除省、市、区召开的会议和本支部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开展的工作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的有关活动外,一般不得安排外出活动。请假由个人写好请假条,由党支部书记批准后交支部组织委员。

  2、党员因病、因事请假,应书面报告,并必须得到批准。不准代假或先假后请,否则视为旷工;

  3、党支部书记和其他领导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请假制度。

  4、普通党员按规定可以享受公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党支部统筹考虑、轮流安排。

  5、因病、因事请假未参加学习的党员,需按要求补课,党支部要留有相关补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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