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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的若干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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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适应物业改革,加强管理,明确程序,理清职责,特完善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实行住校生和跑校生分类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和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请假条》。假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班主任处必须留有存根。班主任应对学生填写假条的规定内容把关,原则上每班每天的请假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学生无假条、不使用规定假条、不按规定内容填写假条、事后补假条等均属无效请假。
  第二条 跑校生非跑校时间请假,按下列规定履行手续:
  1、请假1—3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门卫留存;
  2、请假4—12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门卫留存;
  3、请假13—30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门卫留存;
  4、请假一个月以上,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门卫留存。
  第三条 住校生请假,按下列请假时间履行手续:
  1、请假1—3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物业宿舍主管登记签字→门卫留存;
  2、请假4—12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物业宿舍主管登记签字→门卫留存;
  3、请假13—30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物业宿舍主管登记签字→门卫留存;
  4、请假一个月以上,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班主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核实后签字→年级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物业宿舍主管登记签字→门卫留存。
  第四条 坚决杜绝住校生因晚休时间在校,午休时间回家而请假。坚决杜绝住校生晚休和午休时间已经请假后时跑时住的行为。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假,除执行上述各条的有关规定外,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还必须到学校亲自签署《安全事故责任状》,凭《责任状》到保卫科办理贴有学生免冠照片的《大门专用通行卡》。《责任状》一式两份,班主任和保卫科各执一份。
  1、因中、高考由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书面申请外出参加特长培训或补课的学生请假;
  2、住校生午休和晚休都回家的请假;
  3、住校生仅仅是午休住校而晚休回家的请假。
  第六条 住校生每天两休时间回家或午休住校而晚休回家的请假,超过12天的,必须搬离原宿舍。其中午休住校的学生可到学校指定的午休宿舍休息,假满后可申请搬回原宿舍。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的,视为跑校生,必须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条 请假期满未到校,也没有履行续假手续,按旷课处理。凡属期满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联系,问题严重时上报学校领导,防范意外。
  第八条 《请假条》和《安全事故责任状》由学校统一印制,在年级主任处领用。凡不认真履行上述手续引发事故的,谁批准,谁负责。门卫留存的请假条必须妥善保管,请假7天以上的假条以月整理,转交学校办公室长期存档。
  第九条 大周公共休息时,班主任应负责离校的全体学生在离校名单上签字,负责留校的住校生在留校生名单上签字,并负责将上述两种名单及时提供给督查室。不认真履行这一手续的班主任要对相关后果承担责任。大周休息日未列入班主任提供给督查室住校生名单的学生,班主任自己直接承担管理责任。列入名单的住校生休息日请假,直接到督查室履行手续。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有与本规定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协调主管部门是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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