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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委员会制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0-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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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二、宗旨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三、任务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组织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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