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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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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优秀教学奖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 现任各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及兼课教干均可参评

2、 参加优秀教学奖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

业道德;

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课改意

识强

③、坚持教书育人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学成绩优异;

④、教学工作突出,获得本校教干、教师认可,在学

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学年度优秀教学奖

①、违犯《兰山区师德修养八条警戒线》的

②、班级管理混乱,影响各科教学的

③、学生评教情况较差的

二、评选方法

学校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委会,该评委会由校长、业务校长、教导主任和部分教研组长参加,依据评选项目各项积分,以备课组为单位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初三年级占分配名额的60%

三、评选依据

1、 师德20分:每学年职称考核民主议结果赋分

2、 过程14分:一学年的两次期末教学材料检查结果按等赋分14分、12分

3、 评教16分:一学年的两次评教结果划等赋分16分、14分、12分

4、 成绩50分:一学年的两次期中、两次期末统考成绩为依据,按在备课组中的位次赋分,依次为50分、43分、36分、29分,两人一组的第二名取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平均分赋分,三人一组的第二名取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平均分,第三名取第三名和第四名的平均分赋分。

说明:

1、依据教学成绩确立参评侯选人。

2、各项积分以备课组为单位排序,位于备课组首位的即列为校级优秀教学奖获得者。学科之间如出现积分相当的情况,则参照外校成绩

3、考查学科依据每学期的教学评估结果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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