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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手机使用的暂行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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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走访学生和与学生商讨,学校和学生共同制定《金陵中学学生正确使用手机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家长要求迫切,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到校签字确认,取得班主任同意,承诺遵守手机使用规定,在年级组登记详细信息(品牌、型号、颜色、手机号等)和履行相关手续后,学生方可在学校使用手机机。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不得上网、聊天、看小说、玩游戏,作与通讯无关的事;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得用手机涉猎黄赌毒。

  3.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学生承诺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学校不负责任。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5.学校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和暂时保管学生手机。

  凡没有完善上上述手续将手机私自带入校园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手机由学校暂代保管,将在学期结束或家长到校后处理。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 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4. 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 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 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值日值周教师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加大对学生携带手机的巡查力度。学校各处室干部、年级组、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不间断巡查;不定时拨打学生手机予以监督;定期要求学生提供通讯话单等。

  3.违规使用手机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可当场收缴手机。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被第一次收缴手机的,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一个月后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领回。第二次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由政教处登记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凡有违反规定者,学生停课检查,本人主动将手机交于学校,停止使用一个月。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

  4.凡违反上述纪律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通知本人家长,取消其在校园使用手机资格。如不服从管理,直接给予校纪处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值周教师、学生干部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政教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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