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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使用规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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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录相机、彩电

  1、此类器材只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应用于学校教学、教研活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一律不外借。

  二、录音机

  1、各科教师因教学活动需要均可使用,但以语文英语教学为主。

  2、借出前后需当面检验,如有零部件坏损,应在借出登记册上注明,此外若有损坏,则由借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此类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属自然损耗,由学校负责;如属使用管理不善损耗,则酌情由借物人单独或与校方共同承担修理费或负责赔偿。

  三、多媒体

  此类器材较贵重,则操作程序未经训练极易损坏,因而非经过训练者不得使用。

  四、幻灯机、灯片

  1、各学科教师因教学需要均可使用;

  2、此类硬、软件器材在借出前后应经过检验。使用时如出现坏损,则酌情由借物人单独或与校方共同承担修理费或负责赔偿。

  五、像带

  1、各学科教师只能借用本学科资料,不得超越学科。

  2、使用过程中出现坏损,一律由借物人负责赔偿。

  3、利用空白带自录资料片应由电教室负责录制,不得借出空白带。

  六、录音带

  1、各学科教师不得超越学科借用,以免影响教学。

  2、教师在使用本学科磁带时,不得超越所任教年级。

  3、录音带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补洗、坏损,均由借物人负责赔偿。

  4、如教师进修需用超越年级的借期只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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