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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器材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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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有序地管理好学校现有电教器材,更好地发挥电教器材的作用,达到节约、高效、优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按学校分工职能,学校所有音像资料,由学校电教室负责登记归类保管借用。

  2. 电教设备及各办公室、处室、教研室的电脑、打印机、各种照相机、摄相机等器材均由电教室具体管理,并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具体调配使用,维修。

  3.学校微机教室、多媒体电教室均由电教室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临时使用须先报电教室协调。

  4.调配到各处室、教研组的电脑、打印机、VCD、影碟机、照相机等设备,由专人在电教室各管理人员处签字后领出,并负责保管。

  5.电教器材的维修由电教室负责组织进行,配置到各处室、教研组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除电教室外,任何人无权私自拆卸、开机,更不能私自更换零部件。凡发现未经电教室同意开启封条的设备,电教室一概不再负责维修,并追究其责任。

  6.电教器材出现故障,其报修办法为:先向电教室提出维修告知书,电教室派鉴定人员对故障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处理意见;小故障送电教室检修;大故障由电教室请人修或送外修理。

  7.因教学和工作需要,需借用贵重电教仪器的,必须到电教室办理借用登记手续。所借仪器必须根据借条开出的时间按时归还。

  8.因教学需要临时借用的贵重电教器材,借期不得超过三天;临时借用的安装软件光碟和软盘不得超过一周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9.各处室、教研组因教学需要,临时购置音像影碟资料、金额不多的电教器材,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待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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