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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与汇报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3-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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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学习前相关要求

  1.根据培训内容优先派遣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课改先进工作者参加,其余的根据外出学习指标安排,由组内推荐老师参加。

  2.根据培训内容安排不同年限、不同层次的教师外出学习。按合格老师、成熟老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五个梯次有针对性地作出合理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教师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由年级组长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各级教育学会或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而私自出行的,按旷课处理。

  6.外出学习前,必须开好相关外出学习会议。领队和全体外出学习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学习期间纪律

  1.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统一安排,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作主安排吃、住。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不得借学习名义外出游玩。若违反规定,不予报销旅差费,并全校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师德分数。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后购置的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三、外出学习后所承担任务

  1.外出学习带队教师要收集整理教师学习笔记,并向全校老师作外出学习工作汇报。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具体汇报要求如下:凡参加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两天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教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凡参加省级以上的学习,回校后必须以中心教研组活动的形式反馈学习情况,如上二轮培训课、作讲座、谈心得等。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外出学习教师必须推荐一位或几位教师上一节汇报课。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财务室报销。

  4.教师在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后,如有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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