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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检查督导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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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科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考评。每学期制定教育科研计划,定期召开课题组会议,了解课题开展情况,指导课题研究。

  二、科教处负责全校教科研成果的登记、评定,并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负责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并以此为依据对教师教科研成果进行鉴定。

  三、每周教研活动时间,科教处成员负责检查、记录各组活动情况,包括参 加入数、活动内容、主持人、起止时间、缺勤人员等,活动完毕后收缴活动记录。

  四、检查实行点面结合的方式,一人负责全面检查记录,其他成员深入到学科组参加教研活动。

  五、检查结果及活动记录等要及时整理存档,作为先进学科组、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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