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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措施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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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及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学生人身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学生人身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旨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完善校内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上横要到边,竖要到底,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三、要建立学生安全的监控系统,监控者和监控对象不能分家,要到学生当中去、到教室去、到宿舍去,特别是节假日值班的管理更不能失控。
  四、切实抓好“师生双向执勤”制度,要责任到人、到事、到位,做到认真、负责,有记载,有实效。
  五、搞好全国“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的宣传活动,根据每年确定的主题,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关心的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演出活动,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有关活动确需学生参加,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七、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出活动,要按照管理程序严格审批,于活动前一周报市教育局批准。
  八、加强对学校集体活动的组织安排,加强学生的纪律性,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九、外出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确需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密组织、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十、学校要实行封闭管理,学生进校后,大门关闭,学生不得随意外出。
  十一、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不得由学生代请销假,并实行学生入校按班级点名或签名、离校请假签名制度,放学后学生按规定离校。
  十二、学校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活动不能随意提前或延迟学生上下学时间,并将学校的作息时间,业余辅导时间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十三、要注意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强化学生人身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把学生有机地组织起来,实行网络式的控制和管理,让他们自觉地来执行。
  十四、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不准组织学生燃烧废纸、树叶等垃圾物。
  十五、要卡死学生人身安全的各个环节,关键部位的“水、火、电、器、车”要保持完好,重点时段要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学校在学生容易发生拥挤的关键时刻(如上操铃响、放学铃响),重要路段(如楼梯、厕所等)要安排专人执勤并佩带明显标志,教育学生不能跑步上下楼。
  十七、在组织学生上操、升旗等集体活动时,适当要求学生“快、静、齐”,不一味追求“快”,避免学生跌倒、造成挤压踩伤事故。
  十八、加强体育课、体育活动、劳技课及游泳活动的安全教育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九、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备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加大体育设备及学校其它设施的安全系数,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二十、要建立健全各专用教室和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学生,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不准请学生为教师准备有毒、易燃、易爆、电器等有关实验的药品或仪器,不准让学生为教师打开水,更不允许让学生为教师干私活。
  二十二、认真对待学生劳动安全问题,对劳动课等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不让学生从事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过重的劳动。
  二十三、不组织学生参加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不相适应的各种救助行动。
  二十四、学校要保证楼梯、厕所、存车棚等处有充足的照明,遇到临时停电要有应急措施,必要情况下配备应急灯。
  二十五、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锁闭或堵塞教学楼的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不测,要有应急措施。
  二十六、学校卫生扫除,二楼以上无楼道的教室玻璃不得让学生去擦,以防万一。
  二十七、楼道、楼梯的防护栏杆保证不低于1.2米,并严禁学生攀爬或坐滑护墙栏杆。
  二十八、二楼以上的教室外窗台上严禁放置花盆(有楼道加防护网的除外),以防掉下砸伤他人。
  二十九、中午在校用餐的学生,学校要实行统一组织管理,明确活动场所,切忌放任自流。
  三十、放学后不许单独留学生谈话、补课、补作业或做其它事情,若确需留下学生,要事先通知家长。
  三十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骑电瓶自行车上学。
  三十二、加强师德教育,严禁对学生进行训斥、挖苦、讽刺、体罚、变相体罚或有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十三、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中,要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挫折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防止自杀和自残事件的发生。
  三十四、学校不得随意处分或开除学生,对有劣迹的学生,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他们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帮助。
  三十五、寄宿生的日常管理一般列入政教系列,总务、教务、法治安全等部门协助配合。节假日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值班并配合有关值班人员搞好管理。
  三十六、学校要和寄宿生、寄宿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协调配合,共同把学生的安全工作做好。
  三十七、宿舍内各种器具必须安全可靠、要教育学生不准在宿舍私自换灯泡或使用各种电器。
  三十八、寄宿生房间要严禁火种带入,在照明方面停电后没有应急灯的要配备手电筒。
  三十九、学生宿舍楼二楼以上的窗户要加防护网,床板下要增加角铁、扁铁或横木。防止床板脱落伤人。双层床铺的床架要与墙体或床铺间进行加固。
  四十、要保证寄宿学生宿舍有空调,并为学生创造能看电视、能收听新闻广播、能打电话、能洗澡等条件。
  四十一、学生宿舍熄灯后,值班领导和教师要检查学生宿舍的作息情况和纪律情况。学生安睡后,值班人员方可休息。
  四十二、各校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学校医务室给学生注射各种防疫疫苗,必须经防疫部门同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四十三、对于学校食堂,要严格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搞好管理,凡是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蔬菜和食品,必须禁止出售、食用。
  四十四、学校有基建任务时要划区隔离,禁止学生入内或在附近逗留、活动。
  四十五、在出租房屋合同中,要明确保障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有关协议,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十六、搞好警校共建、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严防校外人员到校打架斗殴。
  四十七、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教育学生不进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录像厅及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四十八、加强教育,强化学生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真正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四十九、做好对“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揭批,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的侵害。
  五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万一发生安全问题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对因思想麻痹、管理混乱,玩忽职守而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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