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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老师岗位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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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检查和监督学生生活老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学生生活老师岗位职责。

  1.学生生活老师在政教处领导下进行住宿生管理工作,认真按照《赣州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细则》、《赣州中学住校生行为规范》、《赣州中学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赣州中学住校生节假日期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同时接收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加强公寓文化建设。

  2.生活老师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要尽快熟悉所辖宿舍楼内的学生的基本情况(班级、宿舍、姓名,相貌特征)。努力做到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主动、热情、关心学生,家长探视询问时有问必答,准确无误。

  3.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了解登记迟归、未归学生情况,及时处理公布并报班主任或政教处。

  4.督促住宿生搞好寝室的内务卫生,搞好本辖区人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注意生命财产安全。每天7:30开始至9:30必须对各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登记公布并上报政教处。负责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定期性的检查,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现象的发生。

  5.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政教处。

  6.教育学生遵规守纪,及时制止学生各种违纪行为。

  7.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或政教处。

  8.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验审证件、批准后才能进入,并做好登记。对确因有事需进入宿舍,要问清会见理由和会见对象,并在填写《学生宿舍外来人员进入登记表》后,方可允许进入,切实做到一询问、二登记、三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对无正当理由或无证件者,尤其是一些形迹可疑人同,坚决禁止入内。

  9.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学生在宿舍,学生生活老师必须在宿舍,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学生宿舍出现需要维修的水、电、木工等现象,应将反映情况详细记录,并填写维修报告单及时报送总务处进行维修。按照维修程序所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上报政教处。

  10.完成好政教处交办的各种其他工作。协助校医做好住校生的防病、防疫卫生工作。

  11.6天工作制,休息日要和相邻楼层的生活老师错开,要交接好工作才能离开。

  12.宿舍的各楼层由负责本层的生活老师负责,楼下公共场所由值班生活老师打扫。

  开水开放时间:早上:6:40—7:30   中午:11:50—12:50   下午:17:20—18:20

  13.生活老师在值班室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14.生活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如果工作时间离岗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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