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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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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资格管理。学校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学籍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学各部门应分工合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

  ⒈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学校招生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⒉ 注册

  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到有关部门交费注册,教务管理部门应于注册前把已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名单和复学、转班的学生名单及班级通知有关部门。

  一、 休学与复学

  1、初中按县学籍管理要求办理

  2、高中按学校领导要求办理

  3、大专按联办高校的管理要求办理

  三、转学与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

  ⒈ 经教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科(组)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

  ⒉ 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⒊ 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⒋ 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四、毕业与结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历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我校学历证书发放办法:

  一、学历证书的发放条件

  凡取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学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经考试考核和操行评定全部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学校统一颁发学历证书。每年10月底之前在市、县招办办理了相关录取手续和按规定要求办理了学籍变更手续的我校学生方可取得学籍。

  二、学历证书的颁发

  1、年级部应按达到毕业要求的实际人数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核发毕业证登记表》,报教务处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对照学籍后发给毕业证内页;毕业证由教务处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和钢印后由教务处颁发给合格毕业生。

  2、学历证书应在规定时间领取和发放。每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教务处按《中等职业学校核发毕业证登记表》领取毕业证号段;每年6月25日至7月25日,教务处登记上报毕业证编号后领取毕业证内页,同时上报下一年度预计学历证书领取数;每年10月以后不再办理当年学历证书发放工作。

  三、学历证书的发放管理要求

  1、教务处须做好学历证书核发的各项资料存档工作,毕业生的各项考试考核原始记录及班主任、学历证书管理发放负责人审核认定意见由学校存档。《中等职业学校核发毕业证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和学校分别存档,每页需有学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在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核发毕业证登记表》时须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毕业生基本信息并适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2、教务处对发放学历证书负有主要责任,不得向无学籍和未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也不得缩短或变相缩短学制,提前颁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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