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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财物管理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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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财物管理和考核的力度,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教室内的讲桌、课桌凳、门窗、玻璃、照明电路、灯具、插座、电扇、黑板、门锁等;教室外的安全标识、消防设施、网格、护栏等。

  二、管理要求

  1、班级财物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是班级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教室内外的各种财物,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损坏者,根据情况赔款或罚款。

  3、严禁用刀刻桌、凳面或在桌、凳面上乱写乱划,一旦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追究经济责任。

  4、搞好安全,随时锁好、关好教室门窗,严防风吹或别班学生到教室损坏公物。

  5、严禁用刀棒等物刻击墙壁、黑板、门窗等,一旦发现,根据损坏程度,追究经济责任。

  6、除爱惜本班公物外,不得翻窗越门,损坏其他班级公物,一旦发现窜进其他教室或窃走公物者,除罚款外,还将在全校批评。

  7、课桌凳班主任要落实到人,班主任、总务处双方登记。多余或不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调剂,室内严禁有闲置课桌凳。

  8、未经班主任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调换课桌凳。

  9、课桌凳损坏,由学生向班主任申请同意后自行修理,或根据损坏程度在财务室交维修费或赔款后再调换。

  10、杜绝学生拆装室内电器。室内电器自然损坏,由班生活委员申请总务处安排专人及时维修,学生私自拆装电器,造成人为损坏,由肇事者负责。

  11、班级如需调换教室,由总务处专人与班主任到现场清点财物,原教室物品原则上不移动,总务处根据人数需要配齐后交付班主任并签订新的财产清单。

  12、班主任中途调换,总务处会同新老班主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三、管理程序

  1、学期初,总务处管理人员与班主任在现场当场清点教室内外的固定及非固定的财物,填写清单,一式两份,总务处和班主任各留存一份,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字认可。

  2、学期中,各班按要求认真管好教室内外的固定及非固定的财物,班主任加强检查,总务处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学期末,总务处管理人员与班主任按清单清点教室内外的固定及非固定的财物,确定财物的使用和损坏情况。

  四、考核办法

  1、依据学期末总务处管理人员对各班教室内外的固定及非固定的财物的清理情况,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2、损坏财物赔偿由班主任负责向学生个人或学生集体追赔,班主任收齐赔款后上交财务室;如到时未交,将从班主任个人的有关费用中扣取。

  3、如班级财物管理混乱、损坏严重、性质恶劣、赔款不交,将从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中扣5分。

  4、如班级财物管理有序、毫无损坏,将在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中加2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改、完善。

  本条例解释权归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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