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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奖励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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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更好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建立一支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二、奖励对象 本校教职工
  三、奖励时间 每年底奖励一次
  四、奖励项目及办法
  1、骨干教师奖励
  (1)校级德育能手、教学能手在任期内,经学校考核合格的每年奖励300元,基本合格的每年奖励200元。
  (2)常熟市级教学能手、德育能手在任期内,每年奖励1500元;常熟市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每年奖励3000元。
  2、教学竞赛奖励
  (1)教师参加各级评优课、说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A:省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B:苏州市级:    150元  100元  80 元
  C:常熟市级:    80 元   60元  50 元
  D:校级:      40 元   30元  20 元
  (2)教师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评比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A:全国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B:省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C:苏州市级:   150元   100元  80 元
  D:常熟市级:   80 元   60 元  50 元
  E:校级 40 元 30 元 20 元
  3、第二课堂活动奖励
  (1)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作文、小制作、书画、演讲等第二课堂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则每生嘉奖辅导教师:(分配奖项的竞赛,奖励上限为200元)
  A:全国级      80元   60元  50元
  B:省级       50元   45元  40元
  C:苏州市级:    40元   35元  30元
  D:常熟市级:    30元   25元  20元
  (2)教师辅导学生在市报、《小荷》报上发表习作,每篇分别奖励30元、20元。
  (3)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则每生嘉奖辅导教师:
  A:全国级     180元   150元  120元
  B:省级      120元   100元  80元
  C:苏州市级:   80元   60元  50元
  D:常熟市级:   50元   40元  30元
  4、教育科研奖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在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和常熟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则每篇奖励:100元、80元、60元、50元。
  (2)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在国家、省、苏州市、常熟市和校级以上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则分别奖励:(论文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按同范围三等奖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A:全国级 100元 80元 60元
  B:省级 80元 60元 50元
  C:苏州市级 60元 50元 40元
  D:常熟市级 50元 40元 30元
  E:校级 40元 30元 20元
  (3)学校、教研组及教师个人立项的课题,学校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若课题成功结题,则另行奖励每个常熟市级课题500元,苏州市级课题1500元。
  5、艺体类竞赛奖励
  (1)学生参加市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达中间名次,奖励指导教师200元,每升(降)一个名次加(减)10元。
  (2)学生参加市各类体育单项比赛获第1~8名,奖励指导教师10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20元。
  (3)学生参加各类常熟市体育团体比赛获1~8名,奖励指导教师200元、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40元。
  (4)学生参加常熟市文艺会演获一、二、三等奖,奖励辅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
  五、其它
  (1)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商量决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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