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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室中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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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公德水平,调动广大师生爱护公物的积极性,强化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各班级中的财产管理落实到班级。

  一、管理范围:

  各班教室中的课桌椅、讲台桌、黑板、黑板擦、门窗玻璃、灯具、墙壁、国旗、风扇、班级标志牌、广播喇叭、电视、视频转换器和其它电器等公物均由各班级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二、责任:

  各班必须管理好自己教室中的校产,每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登记或造册后交一份给班主任(一式三份)。学年末班主任依据登记册所列财产交还学校,由学校总务处公物管理人员检查清点验收。

  三、自然损坏与故意损坏的区分:

  1、桌、椅、门窗、窗扇接头松动,导致桌椅掉脚,可以原物修补的,视为自然损坏,班级及时报告总保管维修加固并作登记。灯具原物均在,但灯管不亮,学校电工负责更换,黑板、墙壁、地板裂缝属自然损失,学校负责维修。

  2、玻璃破碎、门窗扇折断、灯具不全、桌椅接头折断导致松散、墙壁、黑板灰土较大面积掉落。地板较大面积损失、广播喇叭丢失及损坏,均属非正常现象,应赔偿或加倍赔偿。

  四、奖罚:

  每学期清点一次,于学期即将结束时进行。

  凡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加倍赔偿,性质严重的由学校                                                                                      依规处理。每次清点后,如所管理的财产无损坏或虽有损坏但比较轻微的,且赔偿手续均已办理清楚,对保管工作认真负责、财产管理管理好的班级,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所属班级财产,如果是个人损坏的应由个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由班级赔偿。凡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学校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奖和罚的由教导处和团委根据班级公物管理细则具体负责。

  五、赔偿标准:

  玻璃每块50-70元。讲台桌200元,课桌每张50元,椅子20元,灯管每条10元,镇流器每个15元,启辉器每只3元,标志牌每块35元,吊扇100元,广播喇叭一个50元,墙壁、黑板、电视、视频转换器和其它财产等方面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不在上述范围,由总务处根据具体财产损坏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处理。

  六、班级量化考核细则1、扣分办法⑴损坏下列物品之一扣5分:

  灯泡、拉盒、灯口、吊盒、门吊、插销、墙壁开关、电扇开关、日光灯管。并且赔偿相应的工本费。

  ⑵损坏下列物品之一扣7分:

  吊扇、凳子、课桌、、床铺板、、门、门框、窗扇、窗框、纱窗、暖气管件。并且赔偿相应的工本费。

  ⑶损坏下列物品之一,在当日内本班负责安装好,不扣分,延期一日扣5分。

  黑板、教室玻璃一块、门玻璃一块。

  ⑷教室开灯时间,冬季早晨8点以前(阴雨天适当延长时间),发现规定时间以后开灯的,发现一次扣3分。

  2、加分办法:在本月无损坏公物的班加10分。

  3、奖励办法:在本学期无损坏公物的班奖现金30元。

  4、损坏的公物不在辖区或细则内的,按以上类似价格的物品扣分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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