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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分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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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分制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也是衡量学生在课程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一种课程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考查。

  1.修习课时。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每一模块学习必须保证有相当长的修习时间。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

  3.模块考试考核。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

  二、学分要求

  1、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凡具有本校高中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①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

  ②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在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③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

  学生毕业证书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

  2、高考学生的学分要求

  由于绵阳中学学生层次高、发展前景大,学生对升学的需求要求高,高中毕业都参加高考,因此学生在必须完成144总学分,学校在高中三年统一开设18个选修IA模块的基础上,在高一、高二年级统一开设16个选修IB模块外,在高二、三年级还要开设有30个选修IB等课程模块,共学生任意选选,以满足不同爱好和发展需求的学生的需要。

  三、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条件

  (1)模块修习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学生参与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任课教师登记建档做好记录,按出勤评价等级,全勤—A级、9/10—B级、5/6—C级、5/6及以下—D级。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评价为不合格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每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

  (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合格。本项目评价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的基础上,由任课教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的为不合格,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

  (3)模块考核合格。模块修习完成后,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模块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操作、实践活动、研究报告等形式。考核成绩分A、B、C、D四级,C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D级者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应进行补考。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学时达到规定要求、修习过程综合表现合格,模块考核(含补考)合格,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通常为1学分)。经学校同意,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修习学时不足但模块考核合格,也可获得相应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条件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参与性――学生只有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学分。如发现学生并没有参与研究性课题的研究,没有达到规定的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时间,不能得规定学分。

  过程性――学生只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就能获得相应学分。研究性课题的质量高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中的结果表现不影响学生获得学分。

  真实性――研究性课题必须是学生自己进行的,不能由家长或教师代替完成。

  (1)研究性学习活动

  学生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内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

  (2)社区服务

  学生热心参与社区服务,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2学分。

  (3)社会实践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必须达到1周,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6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条件

  选修Ⅱ课程即校本课程,学校按《绵中百家讲坛》系列教程(16个模块)开设,高一学生任选实行走班选修学习。以每周2课时,1个学月共8课时,完成1个模块修习,参照“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条件”合格计学分1分。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绵阳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 胡东  副主任 年级分管校长

  成员 学校处室领导、年级备课组长、班主任

  绵阳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年级教务员作办事员。

  1.学科类课程模块由行政班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填写《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表1),报学分认定委员会(教导处负责人)。

  选修Ⅱ课程模块由教学班任课教师,即《绵中百家讲坛》主讲教师,根据学生的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填写《(绵中百家讲坛)修习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表2),报学分认定委员会(教科室负责人)。

  研究性学习模块由行政班主任教师和课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培训、汇报等时间,制定研究计划、形成的研究结果等内容,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填写《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表3),报学分认定委员会(教科室负责人)。每学期上报一次,在开学的第一学月结束前完成。研究性学习的研究总结、报告或论文等,按行政班学籍序号装袋交学分认定办公室存档。

  社会实践活动模块课程包括:军训或学工学农、校内公益劳动、校内值周或兼职、校外社会实践等内容,其考核由行政班主任教师根据学生活动情况,填写《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表4),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政教处负责人)。每学年上报一次,在学年下期期末结束前完成。

  社区服务模块其考核由行政班主任教师根据学生活动情况和相关证明,填写《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表4),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政教处负责人)。每届学生上报一次,在第四学期进行。

  2.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分认定书面意见,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

  3.学校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教导处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交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学校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学生选课指导委员会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管理

  1、学校将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学校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对学分认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本省行政区内学校认定的学分具有同等效力,学校之间相互承认。由其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转入学校应承认学生在转出学校所获得的学分。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其已获得的学分和有关材料可继续有效。学籍管理和学分管理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学分登记。

  3.学校应建立学分认定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学分认定办公室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并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记入《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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