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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证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2-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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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条例》及本校的具体情况,对于团员证的保管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1、团员证的首要职能是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入学和毕业时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时,其团员档案一般随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3、团员在学校每年进行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合格团员后须将团员证送交团委注册,无故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4、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毁损涂改,团员证不慎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团总支,由团总支确认后签署意见,到团委组织部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以说明)。

  5、团员证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等)。

  6、团员超龄离团,在团员证上加以注明,并将团员证留给本人作为终生纪念。

  (九)团员证补办制度

  1、各支部对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入团地点和单位、原证件号码,核实后由团支部到学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2、补办团员证需交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

  3、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并在团员证注册栏加盖注册章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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