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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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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以留样;由留样负责人随机抽取当日所有菜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存在专用的冰箱中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二、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三、 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样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 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上锁管理。

  五、 留样时必须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

  六、 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

  七、 每日留样食品必须记录,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备复查待检。

  八、 任何食品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取用,翻动留样食品,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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