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教职工申诉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受理申诉部门:

  成立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校办兼),作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3.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项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构送交申诉材料,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4.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2)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5.处理教师申诉办公室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申诉决定:

  (1)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为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诉人的行为有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3)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被申诉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诉人重新作出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不当:C、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诉人合法权益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行为明显不当的。

  (5)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教师申诉办公室可以责令被申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赔偿。

  (6)教师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教职工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7)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对申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理申诉后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决定后次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跨年度的教师申诉,除有特殊情况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诉讼。

  (9)受理教职工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教职工回避的有关规定。学校应当将处理决定存入教职工的个人档案。

  (10)教职工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办公室卫生检查制度    下一篇:年级组工作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