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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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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校网络中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一系列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法律法规、实施办法。

  2. 学校必须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未经校方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3. 机房环境和相关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防雷击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监控装置,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4.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及时对本校的信息进行审查,校园网站和栏目信息的负责部门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规定。

  5. 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链接、转载、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 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黑客”的攻击,堵塞隐患漏洞,监控、封堵、过滤、清除网上不良信息和有害内容。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 主干服务系统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或公安机关。

  8. 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开要及时关窗锁门,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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