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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纠风工作奖惩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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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作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条件:

  1、关心政治,勤奋工作、学习,关心学校,热爱班级,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班级)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献身于教育事业,在师生中、社会上有良好的影响者。

  4、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竞赛,成绩优良者。

  5、其它单项、或特长突出者。

  二、奖励内容:

  1、学年末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学年组长、先进教研组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2、教学实绩和师德师风优胜教师。

  3、学期末的优秀规范班的班主任奖(先进班和文明班)。

  4、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各类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领导、教师。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领导、教师。

  三、奖励形式:

  1、口头表扬。2、通报表场。3、颁发奖状,奖品,资金。4、授予各项光荣称号。5、报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四、处分内容: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6、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7、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9、其它应当给于处分的。

  五、处分形式: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降职。6、撤职。7开除留用察看。8、开除。

  以上处分报请上级部门,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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