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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9-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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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提升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学校全面发展。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受聘上岗、实行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聘教职工。

  校级、中层干部述职接受群众评议,中层由校考核小组统一考核;校级干部由理事会进行考核;工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以上考核标准应根据教育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

  四、考核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13.5%测算。优良等第比例合计为30%。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存档并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挂编人员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4、教职工考核不合格,学校可以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工作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定年度评语,不定年度等第;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4、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八、考核要求

  1、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九、考核组织管理以及争议处理

  1、学校考核工作由学校党政领导负责,考评工作由工会组织,校办具体实施。

  2、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十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附:具体考核项目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守制度和团结协作情况。

  2、业务工作。

  教师:包括:教育和教学理念;教学实践(教学任务、课堂教学、研究课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学生反映、竞赛、成绩、专家评价);学校课程建设;教育工作(管教管导,学生发展指导等);科研与进修。

  职工:包括: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其他工作情况;岗位培训与进修。

  班主任:包括:对学生思想与道德教育、学生发展指导;班风建设;家庭访问与心理疏导;社会实践指导;其他教育活动(校园文化建设、运动会等大型学校活动艺术节、科技节主题活动);德育科研。

  3、工作业绩

  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竞赛辅导;带教与指导;其他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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