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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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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食堂领导陪餐制度。

  1、陪餐领导由当天行政值日成员组成(见附表),陪餐领导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做到领导和师生“同质同价同窗口”。

  2、陪餐领导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学习、生活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改进(具体情况认真填写在当日食堂领导陪餐记录本)。

  3、每次陪餐领导必须在开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检查准备销售饭菜质量,检查时做到一看,二闻,三尝的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窗口所售饭菜)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作好记录。若师生就餐后出现不良症状,应第一时间封存相关留样菜品,排查原因(必要时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立即向校长汇报,并对后续进行跟踪观察和处理。

  4、陪餐领导要检查食堂环境卫生、就餐秩序、服务质量等;食堂操作、加工、销售、明码标价等是否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发现不符合规范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5、陪餐领导在陪餐中发现食堂管理、服务、饭菜质量、环境卫生、刷错卡等问题联系后勤服务处负责处理;学生就餐秩序、文明就餐及其他不良行为习惯等联系学生发展处负责处理;其他问题由陪餐领导分类汇总后反馈给其他具体部门处理。

  6、陪餐领导餐费自理。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请假,指定其他人做好相关工作。

  7、本制度从2019年3月重新修订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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