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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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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于我校学生手机使用现状及问题,为避免学生不当使用手机或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手机规范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特此研究制定《北环中学生学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一、管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21]2号)文件精神。

  2、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3、《北环中学学生日常管理规范条例》

  二、管理原则

  1、“学生手机不入校”原则。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原则。学校老师发现学生私自在学校使用手机,有权暂扣手机,并将手机交到年级部手机存放箱,由年级部会同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常州市北环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条例》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3、“家校合作教育管理”原则。多渠道与家长沟通,宣传学生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获得家长的支持,协同管理好孩子的手机,力求通过管控督促和教育引导,尽可能预防学生不当使用手机的行为发生。

  三、管理举措

  1、严控手机进入校园。

  对有特殊原因确需带手机进校园的,须家长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年级主任审核同意方可带入校园。学生进校后立即将手机关机交到年级部,填写手机保管信息表,将手机放入保存箱统一保管后,方可进入班级上课。放学后,学生凭年级主任审核同意签字的家长申请书,到年级部领取自己的手机,离校后方可开机。

  2、发现私带及时处理。

  如学生在校期间被发现未经同意,私自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则根据《北环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应条例处理:一是私自携带但未开机使用的,由班主任口头提醒,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提醒家长及时管控,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一天,放学后让学生带回;二是私自携带并且开机使用,对周围同学造成影响的,由班主任登记在案,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家校联系本),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一天,放学后通知家长来校领取,第二次则将手机暂扣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用学校信封封口当面交给家长,由家长带回家保管至学期末,学生写情况说明与反思,并在全班宣读,年级部对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学期末根据学生表现,以及家长保管手机的效度,由年级部会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商讨是否给予撤销处分。

  3、开设家校联系渠道。

  为方便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在门卫设置公用投币电话,为学生联系家长提供方便,同时将年级部电话和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为家长联系学生提供方便,学生在校期间如有需要联系家长,可随时向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工作人员借用电话。

  4、加强教师作业管理

  在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细化关于作业的布置、批改和反馈要求,着重强调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布置、检查学生作业,不得强制学生、家长用手机完成打卡、签到等任务。

  5、家校合力共同管理

  结合学校教育惩戒实施办法以及班级公约等制度的制订契机,通过与家长协商沟通,对家长明确在孩子使用手机方面的监督管理与教育职责。

  另外,如条件许可,则为所有班级和专用教室配备功力较弱的手机屏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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