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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保管及接转工作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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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确保情况清楚、数据准确、内在资料齐全、交接手续完备,使档案接转及保管工作清楚、有序进行,根据中组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对全体毕业生档案,务必进行认真、逐一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备查。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保管,按毕业年份、高三年级所在班级、性别等进行分类。

  三、工作时间档案室确保工作人员在场,遇有电话查询、咨询档案接转业务时耐心解答。

  四、对待办理档案查询人员态度热情、诚恳,工作严谨、细致。

  五、对因升学需要转出档案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转出。转出时需加盖学校骑缝章。

  六、对非升学转出的毕业生档案,务必留存接收单位出据的《调档函》,档案材料须加盖封章,由领取人签字并在系统注明后方可提取。

  七、定期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核对。对保存档案及提取档案份数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定期汇报制度。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将档案接转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

  九、档案室门窗随时上锁,防止丢失和泄密,严禁与档案无关人员进入。

  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无关物品,保持档案室清洁、规整;室内严禁吸烟,工作时间注意空气流畅。

  十一、档案保管人员如有变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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