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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请假制度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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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真正体现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婚丧假、产假等按规定期限执行,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批准。

  2.教师请病事假的,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病事假半天的,由年级组负责人(校级领导)批准;病事假1天及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校长外出期间由党总支书记批准)。病假超过2天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以上1-2条请假均需写好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简明流程附后)。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作书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返校后立即补交请假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3.教师临时有事(不超过2小时)的报年级组长批准备案。

  4.教师外出开会、培训学习或参加教研活动:金坛教育网上的,由办公室负责按文件通知,金坛研训网上的,由教务处或教科室负责按文件通知本人。教师本人一律不得擅自作主自由外出,否则不予报销车旅费。

  5.中层及以上行政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均由校长批准。

  6.所有外出的教师必须协调好课务和班级管理(班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教师,需将课务和班级管理调整情况在虞保华老师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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