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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寄宿生管理处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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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处理细则适用于西岗中学全体寄宿生中的个人和寝室集体。

  二、寄宿生违反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因违纪同时构成纪律处分条件的,"停宿"与"处分"一并执行。

  (一)、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

  (二)、停宿一周反省;

  (三)、停宿一月反省;

  (四)、取消住宿资格。

  三、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处理:

  1、不能按照《内务要求》做好内务、卫生工作的;

  2、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人员管教的;

  3、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

  4、未经同意在非寝室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寝室的;

  5、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寝室、床位就寝或两人合睡一张床的;

  6、撕坏宿舍内有关表类和细则或故意不按规定张贴值周轮流表的个人或集体;

  7、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8、向走廊、窗外泼水或在寝室内洗刷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

  9、寝室卫生、纪律暴光后的主要责任人或集体;

  10、其他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

  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停宿一周反省处理:

  1、被书面(或口头)告诫后不能及时改进的;

  2、同时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三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严重的;

  3、未经允许擅自拿、用他人毛巾、面盆等物品及食品或进入他人寝室造成安全隐患的;

  4、攀爬宿舍围墙或在顶楼阳台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

  5、在寝室或寝室走廊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

  6、言行粗鲁,出口伤人辱骂同学或挑拨离间影响寝室团结的;

  7、故意不参加寝室大扫除或平时经常不完成寝室分配的任务和不服从寝室长正确分派的;

  8、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9、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0、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五、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停宿一月反省处理:

  1、擅自留他人住宿的(包括本校通学生);

  2、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的;

  4、携带手机、电筒、MP3、刀具、钢管、易燃易爆等安全违禁物品的;

  5、在宿舍抽烟、喝酒、赌博活动的;

  6、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

  7、顶撞、辱骂、对抗寝室管理人员的;

  8、在寝室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寝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同时违反第五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四第五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

  10、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住宿资格:

  1、在寝室打架斗殴或将校外青年引入寝室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偷窃行为的;

  3、同时违反第六条所列错误多条或违反第六条所列错误不主动承认情节特别严重的;

  4、一学年中被停宿二次者,取消住宿资格。

  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解释,并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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