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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工会培训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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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更为建设校园文化,提高代表的民主管理意识和履行代表职责,打造英溪品牌打好基础。

  一、学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1、上级工会负责培训工会主席、工会委员。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3、培训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培训教师认真备课、讲课,培训情况书面上报。

  4、根据工会工会职能、工会地位、工会作用和工会的工作方针,结合我校的现状,每年召开一次专兼职工会干部理论政策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会,以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代表培训:在每次教代会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征求每个代表团的意见确定会议议题,并对代表进行培训。

  1、明确教代会的中心议题。

  2、教职工大会代表的权利:

  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有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权。

  ⑶有权发表自己和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⑷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⑸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3、教职工大会一般做好四个阶段的工作:筹备阶段、预备会议、召开正式会议、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4、教职工大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5、教职工大会审议提案的标准是:有无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是否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符合规定程度和提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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