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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陪餐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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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秩序和纪律。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

  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4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5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

  7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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