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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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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我校已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教学带头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快学校发展。特制定邢台市第三中学名师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 (30分)

能认真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有正确的教育思想(30分)

在教育教学中始终把提高学生素质作为教学出发点和归宿。有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让学生全面发展的观点,有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和主动学习、成长的思想,有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素质、道德品质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培养的设想。

3、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具有娴熟的教学技能,教学方法灵活恰当,教学成果良好。(40分)

(1)能正确使用各种教学仪器,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5分)

(2)能够进行课题研究,撰写有价值的论文。(5分)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a、在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7--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4—2分)、市级一二等奖(2—1)或校级一等奖(1分)。

b、连续两年,在同起点班级中每年期中期末考试有三次取得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第一名(年级排名)。(一项第一得1分)

c、在中考中取得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全市前二名或学校第一名。在高考中取得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全市前四名或学校第一名。(一项第一得2分,一项第二得1分

d、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中两次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称号。(全国级2分,省级1分)

二、评选名额:占在职任课教师人数的5%左右。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名师教师交有关证件并填写申报表。

2、年级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

3、教研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

4、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

5、所任班级学生及家长对申报教师进行评议。

6、校领导根据评议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7、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考虑。

8、学校对评选结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即为邢台三中名师。

四、奖励及待遇:

1、对评为邢台三中的名师,学校颁发证书。

2、评为邢台三中名师期间,随工资发给名师补贴30元/月。

3、评为名师的教师具有参加上级名师评选资格。

4、在评为名师期间,有旷工现象,取消名师资格并收回证书.

5、在评为名师期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取消名师资格并收回证书。

6、在评为名师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不享受当月名师补贴。

7、三中名师两年评选一次。

8、享受低职高聘的名师,不再享受名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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