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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货物采购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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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学校”)货物采购管理行为,增强采购成本控制意识,提高采购工作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教育教学、日常办公、后勤保障中所需的物资,包括教学设备、仪器试剂、书籍软件、办公耗材、电器家具、劳保用品、医疗用品、五金材料、日常工具等。

  第三条权力分置,强化监督。做到“审批人不经办,经办人无权批”。

  第四条竞价择优,利益最大。充分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最佳采购方式,实现采购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合理计划、择优采购、科学储备、定额配置、保证供应、降耗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节点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货物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有总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下设办公室,由总务处负责人任主任,其他成员有会计、采购员、资产管理员。

  第七条采购具体事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开展,纪委负责监督。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人和采购员均持有“网上商城”账号及密码,均可进行线上操作。若“网上商城”平台设有主账号和子账号,则总务处负责人持有主账号,采购员持有子账号。账号持有人对账号和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外泄,不得购买私用物品。

  第九条若因特殊原因,如采购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采购渠道或出现突发状况,可由总务处负责人临时指派其他人员进行采购。

  第十条单项或同批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采购属于年度预算编制项目,由总务处负责人上报“市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附件1),并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三章申请、审批环节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处室申请人需提前填写“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货物采购申请单”(附件2),并按表式要求完成相关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由总务处负责人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对于日常消耗品采购,由总务部门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日常消耗品采购申请单”(附件3),并按表式要求完成相关审批(签字)手续,然后交由总务处负责人组织采购。

  第四章 采购环节

  第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原则上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第十四条按照“审批人不经办,经办人无权批”的基本原则,由总务处负责人根据申购需求,在“网上商城”选定货物后,再交由采购员具体操作。网上订购单最终须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提交。

  第十五条“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由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货物线下采购申请单”(附件4),经总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批准后可实行线下采购。

  第十六条线下采购应由采购员和申购人共同询价办理。若申购人无法参与,也须2人以上人员(含采购员)共同参与,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十七条线下采购要求到有正规资质的商家采购,要货比三家,比质比价。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须上报总务处负责人,经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日常急办物资须由总务处主任向分管财务校长汇报,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采购。事后要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总务处负责人组织采购。

  第五章验收、入库环节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员对到场物资进行外观检查、数量清点和质量初检,做好到货验收记录。同时核对提货单、产品发票等相关资料,做好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二次搬运,根据使用部门要求,货物可直接送至指定地点,资产管理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验收不入库物资。

  第二十二条对于专用仪器设备,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应配合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

  附件1:市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

  附件2: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货物采购申请单

  附件3: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日常消耗品采购申请单

  附件4: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货物线下采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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