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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9-11-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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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精湛、奋发向上的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全体教师参与学校教育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文章发表

文章发表必须是在《上海教育科研》《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教育家》《校长》《教师》《班主任之友》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教育科研价值较高的刊物或《学校管理》《南京教育》《南京教育科学研究》《南京教师》《江宁教育》等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育教学类刊物(报纸不算)。奖励标准:

等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核心期刊

500

400

200

150

一般刊物

400

300

200

100

其余发表刊物须是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的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询到的正规专业刊物,奖励标准为:区级“一般刊物”。

文章合著的,按人数均分。

 

二、论文评选

获奖论文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中产生的。获奖证书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印章。奖励标准:

等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00

300

200

100

二等奖

300

200

100

60

三等奖

200

100

60

40

优秀奖或鼓励奖

100

60

40

20

文章合著的,按人数均分。

 

三、案例、叙事等

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等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00

300

200

100

二等奖

300

200

100

60

三等奖

200

100

60

40

优秀奖或鼓励奖

100

60

40

20

文章合著的,按人数均分。

 

四、课题奖励

课题负责人,既参与了学校课题,又立项了个人课题,分别计算;若同一课题在不同级别中立项,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

1.学校课题

立项奖励标准:

对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课题组负责人

450

350

250

150

课题组成员

400

300

200

100

结题奖励标准:

对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课题组负责人

500

400

300

200

课题组成员

450

350

250

150

学校课题的立项、结题以立项、结题证明为准,成果如获奖,则再另外按相应文章获奖级别奖励,成果合著的,按相应级别分别享受奖励。

 

2.个人课题

立项奖励标准:

对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主持人

200

150

100

50

30

结题奖励标准:

对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主持人

250

200

150

100

50

结题成果如获奖,则再另外按相应文章获奖级别奖励。成果合著的,按人数均分。

 

五、课件评选

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等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的。奖励标准:

等次/级别/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00

300

200

100

二等奖

300

200

100

60

三等奖

200

100

60

40

优秀奖或鼓励奖

100

60

40

20

 

 

说明:

年度内,每位教师的发表文章及获奖论文、案例、叙事、课件、课题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分别只算1篇/项。同一人参与学校课题和各人课题研究的,重复计算;但同一人同一“个人课题”不同层次立项或不同层次结题的,只按最高级别算立项或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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