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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之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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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㈠、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在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骨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者给假六周;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治疗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术的给假两周。
  5、婚假:教职工结婚给假一周。
  6、丧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给假一周,如假期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㈡、批假权限
  1、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连续请两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长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长批准。
  3、临时假由教导主任批准。
  4、会议请假由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
  ㈢、请假手续
  1、凡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请假类别交验相关证明,经批准后生效。
  2、有事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许他人代为请假,因病或因紧急事故确属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托亲属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过后补办手续)。
  3、除紧急事故或不得己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按事假半天对待。
  4、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5、请假批准后,必须将请假条交教导处,请假期间内工作任务或内容安排告知相关领导。假期期满后,须及时返校销假。临时假销假不及时按告知销假的时间为准。
  6、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份,误工时间按旷职处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
  3、产假、婚假、丧假,不扣款。
  4、迟到、早退一次(以签到、会议点名为准),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签到者;每次双方各扣0.5分。
  5、会议、活动请假一次,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学校发放考核资金,当年职称考评不能评为优或良,不能评为先进。
  6、学期设全勤奖100元,临时假不超8次(每次临时不超1小时,超1小时按2个临时小假,超了3小时,按半天)。
  二、旷职及其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职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旷职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学过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职工旷会一次,科任老师无故旷课一节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后勤、教辅人员工作具有阶段性,平时请假按正常对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体上班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
  2、全体上班教职工须按时签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对各类请假或旷职人员,按请假和旷职时间的多少,在考评结果中扣除相应的分值。
  4、考勤结果实行月汇总制,由教务主任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5、对出全勤的教职工在年终考评中给予适量加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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