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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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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课程设置: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科目,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与音体美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任何一门课程课时数。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必须符合省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要求。
  2、 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学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天增加的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寄宿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睡眠时间,寄宿制学校的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7点。双休日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3、 作业布置:体现层次性和可选择性,控制知识巩固型练习题目,确保一定数量的探究性、实践性题目。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严禁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集体布置的作业必须批改。
  4、 体育锻炼: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5、 自习时间: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权、合法休息权,午饭后严禁组织学生统一上自习。
  6、 考试次数:除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
  7、 考试成绩: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其中,日常评价所占比例不少于30%。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实行等级制。教师只对学生的试卷进行正误判断,使日常考试能回归诊断性评价的本来面目。
  8、 有偿家教: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各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以、特级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9、 教辅资料: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推荐的教学辅助用书,不得进入校园向学生推荐征订。严禁教师动员学生到指定书商购买学习资料、教辅材料,更不准以此资料布置作业。
  10、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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