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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滋扰,殴斗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措施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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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置程序和措施:
  1、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当日值班的校行政、教师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教育局、110等部门报告。
  3、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务室或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学生由相关班级班主任负责迅速告知其监护人;教工由应急机构负责人通知其家属。
  5、 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疏散。
  6、 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二、注意事项
  1、 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遇事要冷静,果断、合理采取措施。
  2、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3、在做好抢救、救援工作的同时,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德育办公室、相关班级的年级组长、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
  4、对校园安全措施作进一步的整改。
  5、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礼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权益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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