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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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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一、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评分标准
  1、政治思想(2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师德修养(2分):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意识,团结合作意识强,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3、爱岗敬业(3分):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张店区中小学教师“十要十不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群众威信高,事迹突出,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得到师生与家长的一致好评。
  4、业务素质(3分):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管理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另按照张教通字(2004)118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区级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2003年度考核成绩必须为优秀,其他年度考核成绩达称职以上,且参加教育工作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上届区级师德标兵不再参加今年的推荐工作;参加学校师德教风先进个人演讲竞争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工作必须满三年且必须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
  二、名额分配:
  今年拟评出校级师德标兵2名,师德教风先进个人4名。
  三、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写出愿意进行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竞争演讲的书面申请。
  2、学校师德教风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大会上对符合竞争演讲条件的予以公布。
  3、召开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申请人会议,安排布署竞争演讲事宜。
  4、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申请人进行事迹材料的撰写、申报档案材料的整理汇总。
  5、进行学校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竞争演讲(每人不超过10分钟),组织评委进行打分。
  6、根据竞争演讲成绩和提供的个人档案材料,根据2004年度学校评选标准,确定推荐参加区级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竞争演讲人选并予以公示。
  7、根据张教通字(2004)118号文件精神,上报参加区级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评选人选及相关材料。
  四、参加区级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竞争演讲人选材料目录。
  1、全面反映个人业绩的事迹汇报材料15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区级师德标兵、师德教风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3、2002年以来反映本人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成绩、业务、科研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论文、经验材料等(原件)。
  4、2003年度的个人考核登记表(学校提供)。
  备注:凡评选期间出现与师德教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明显不符的言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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