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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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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16号)精神,切实加强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基本要求

1、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遵守师德规范的模范;

2、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做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行者;

3、带头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4、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大力推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上好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为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服务;

6、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当好参谋。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聘任、管理与考核

1、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行任期聘任制,由市教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每届聘任期为三年。

2、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以市管为主,县(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配合管理。市教育局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

3、对已聘任的中小学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学年度考核制度。学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组织,学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考核的程序为:本人学年度总结述职(提交书面材料),所在学校签署验证意见;县(区)教育局组织实地考核,签署考核结论,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市教育局组织抽查。考核结果每年通报一次,并在聘任书上注明。

考核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资格:

(1)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违反《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及相关师德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认真履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职责, 考核不合格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本单位年终业务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

(6)脱离教学一线,不再兼课的;

(7)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三、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待遇与权利

1、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信息费补贴,允许从公用事业费中列支。

2、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进修和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活动。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支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学校要优先为其提供教科研经费、优质教育装备以及教研资料等,供其从事教学、教研活动。对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先进事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4、在校内教师职务竞聘中,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受聘。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因退休或任期满未能续聘以及其他原因被取消称号者,上述各项待遇自动取消。

四、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义务和职责

1、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巢湖市教育局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2、除承担具体学科的教学任务外,还应认真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包括竞赛辅导、公开课、观摩课、评价研究、送课下乡等。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开校际示范课1次以上,并作一次专题讲座;市级骨干教师每学期在校内上一次研究课,并介绍该课的设计思想。教材、主题、时间可自定,也可依据学校教研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培养、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市级骨干教师每年培养、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被指导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在2—3年内应有很大提高。

4、积极承担并能很好地完成教改、教研和教育科研课题的实验任务。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有一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承担一个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有课题行动报告;市级骨干教师每年有一篇论文在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交流活动中获奖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5、每年提交一份对本学科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或建设的书面材料;

6、所教学科教学成绩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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