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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人数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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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中相关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将对考试人数进行以下管理:
  1、基础教育必须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所有在校生必须全员参加考试,作为统计成绩基数。
  2、对于正常转出转入的学生,截止到考试前一周,在上次考试人数基础上进行处理,统计成绩人数按处理后人数核算。
  3、对于正常转入的学生,经教师提出申请,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一次考试。
  4、不明原因的不参加考试人数统计成绩时按0分计入。
  5、由于伤、病等突发原因造成的不能参加考试学生,经联校核实后视为请假,不作为班级人数统计成绩。
  6、以学区为单位可以提出不超过千分之五的智障学生名单,经联校核实,不作为班级人数统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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