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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各项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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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校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图书室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并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图书室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

  三、图书室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并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室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四、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五、图书购进必须严格的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的图书,首先是盖学校图书室公章,接着进行财产帐登记,然后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进入书。

  七、图书馆每年要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旧的图书进行处理,同时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图书室借书须知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涂改。

  二、借书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本室办理补失手续。

  三、图书要加强爱护,不允许乱写乱画,有破损、遗失要赔偿。(破损的酌情赔偿,遗失的倍半赔偿。)

  四、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图书借阅制度

  一、图书资料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开架借阅,对学生则以半开架为主。教学人员每人借业务书不超过7本,小说不超过3本,非教学人员每人不超过2本,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

  二、图书归还时间:文艺小说以一个月为限,教学参考书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归还以30天为限。年终清理一次,届时将所借的图书还清,确需续借的可办续借手续。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完整,所借图书如有擦抹、污染、撕破、裁剪、评点等损坏现象须赔同一新书;如损坏丢失的图书难再买到或珍贵图书要按原价2~3倍赔偿。

  四、字典、词典、辞海等工具书只供在室内查阅、抄录,不外借。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讲文明礼貌,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

  五、听从管理人员安排,若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逐出室外。

  六、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七、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八、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阅览室的报刊、图书一律不外借。

  二、不得在报刊、图书上乱涂乱画,损坏报刊者,照价赔偿。

  三、阅览时保持安静。

  四、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乱扔废纸。

  五、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阅览后,报刊必须放回原处,并摆放整齐。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

  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

  倍赔偿。

  三、 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

  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图书室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师生要明确图书资料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保护与爱惜学校图书的自觉性。

  二、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建设好学校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

  三、根据规定和学校需要添置与订阅图书、报刊杂志,并指派专人管好图书资料,使其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四、图书藏书量达到生均每人有10—15册。

  五、要有足够书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正常阅读。

  六、图书阅览室应设置书架、书柜、目录柜、工具书柜、杂志架、报纸架、借还书工作台等。

  图书配置和更新制度

  一、图书室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二、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三、图书购进必须严格的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购书要写好购书清单,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进,购回新书后各部门需验收。

  四、购进的图书,首先是盖学校图书室公章,接着进行财产帐登记,然后根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进入书。

  五、教职工不得随意购买图书及有关资料到学校报销,业务上确实需要资料性的图书,先报告后再购买,所买的图书一律要到图书室入,经编目后方可借阅。

  六、图书馆每年要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旧的图书进行处理,同时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缴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 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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