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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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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借阅制度
  1.凡本校师生员工,遵守借阅规则,办理好借书手续,可以借阅本室书籍。
  2.借阅数量、时限:教职工每次可借文艺书籍2本,必须在半个月内归还;教师借阅参考书籍不得超过2本,工具书限借1本,学期结束之前必须全部还清;学生借还书籍必须由各班小图书管理员负责办理,每次借书一册,借阅期限不得超过 15天,复习考试期间学生停止借书。
  3.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尊重管理人员的工作,首先在书架上找出要借的书,然后让管理人员取出办理登记手续,不得自己随意动手,否则按窃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图书室开放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下午第六节课后。
  5.所借图书按规定时间还清之后,方可再借,不能按时还书须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停止借书。
  6.必须爱护图书,借阅者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书上剪、画、撕、涂,不得遗失,凡损坏丢失者,要按原价3至5倍赔偿,珍贵书籍加重处理。
  7.外单位读者一般不得在本室借书,有特殊情况要借书者,须经分管主任批准。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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